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分类:
Ⅰ类为: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
Ⅱ类为: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糖尿病(并发症);冠心病;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
二、报销比例:Ⅰ类病种补助比例为70%,Ⅱ类病种补助比例为60%。
三、封顶线: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年最高补偿限额为15000元;特殊慢性病Ⅱ类病种年最高补偿限额为15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特殊慢性病Ⅱ类的,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300元。同时患有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按最高类别补偿。
四、补偿办法: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和县外非定点医疗击鼓凭票年度定额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1、定点医疗机构,县城内新农合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签订协议书为准。
2、补助程序:经县合管办确认发文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直通车结算,患者只缴纳自付部分,报销部分先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县合疗办申报一次,县合疗办审核后将垫付资金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年终凭医疗机构正式处方、发票在当地卫生院申请报销,乡镇卫生院负责录入初审,报县合疗办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兑付至患者信合“一折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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