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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

文章来源:旬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7日 点击数: 字号:

一、基金分配:2013年,新农合基金参合群众人均筹资365元(其中中省市县财政补助300元,个人筹资65元)。新农合基金分配按照累计10%计提风险金后,住院补助基金占70%,门诊统筹资金(含特殊慢性病)占25%,重大疾病基金占5%。

二、大病统筹报销:
1、起付线和报销

医院级别

镇卫生院

(一级医院)

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市内定点三级医院 省级定点医院 定点省外市级三级医院
400元以下(含400元) 400元以上 三级 二级
起付线 不设 100 200 500 3000 2000 1200
补助比例 65% 90%(含中药提高比例) 75%(另,使用中药补助比例提高5%) 55%(另,使用中药补助比例提高5%) 55% 65% 55%(另,使用中药补助比例提高5%)
2、封顶线:参合患者年度内住院补助封顶线为13万元。
3、继续执行市级大病统筹制度,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市级审批的原则。在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5%用于重大疾病补助,专款用于重大疾病医药费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试行办法另行通知),省上有具体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门诊统筹报销:全面推行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市规定另行发文。

四、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在原1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基础上增加肾病综合征、心肌病、癫痫为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标准仍按旬政办发[20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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