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
一、基金分配:2013年,新农合基金参合群众人均筹资365元(其中中省市县财政补助300元,个人筹资65元)。新农合基金分配按照累计10%计提风险金后,住院补助基金占70%,门诊统筹资金(含特殊慢性病)占25%,重大疾病基金占5%。
二、大病统筹报销:
1、起付线和报销
医院级别 |
镇卫生院 (一级医院) |
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 市内定点三级医院 | 省级定点医院 | 定点省外市级三级医院 | ||
400元以下(含400元) | 400元以上 | 三级 | 二级 | ||||
起付线 | 不设 | 100 | 200 | 500 | 3000 | 2000 | 1200 |
补助比例 | 65% | 90%(含中药提高比例) | 75%(另,使用中药补助比例提高5%) | 55%(另,使用中药补助比例提高5%) | 55% | 65% | 55%(另,使用中药补助比例提高5%) |
3、继续执行市级大病统筹制度,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市级审批的原则。在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5%用于重大疾病补助,专款用于重大疾病医药费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试行办法另行通知),省上有具体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门诊统筹报销:全面推行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市规定另行发文。
四、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在原1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基础上增加肾病综合征、心肌病、癫痫为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标准仍按旬政办发[20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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